武汉首例!男子砍树被判2年
44岁男子邱某2006年起承包仓埠街朱家湖养鱼。朱家湖西边堤堰上有75棵意杨,因树叶大面积掉落湖面,邱某以为这会破坏水质影响其养鱼。2018年1月,两男子(已另案判刑)找到邱某,称要购买意杨。介意杨所属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邱某私自将这75棵意杨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两男子采伐。
去年2月9日,新洲区森林公安分局民警发现后立案侦查,有65棵意杨被采伐,合计活立木蓄积量56立方米。邱某随后投案自首,交还非法所得1.5万元。
去年7月底,新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做出判定:邱某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处以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邱某自判定收效次日起1年内,在朱家湖西边堤堰上使用林业部门指定的树种补栽130棵树苗,并确保成活。这例“毁绿补种”刑事判定在武汉市尚属首次。
湖堤小路两旁栽培着2排小树苗,绵延三百余米,堤边去年被盗伐的意杨树桩上也长出新苗。邱某正在根除杂草,新洲区仓埠街司法所社区纠正工作人员小金逐一检查树木成活情况,她通知记者:“根据现场检查,邱某共栽培了180棵树苗,椿树、意杨各90棵,成活情况都很好。”
“当时不知道这树不是我的,砍树还要证,不晓得这就是犯法。”邱某说,现在在社区服刑,每周都学法,懂了不少法律知识,“今后犯法的事都不做”。邱某通知记者,180株树分别在去年底和本年2月栽培的,因为承包了湖养鱼,所以每天巡湖的时分,都会来检查树苗成活情况,“主要是怕牛羊踩折坏了。”
知错就改,用举动补偿
仍是不错的
这里也要提醒我们
不要随意采伐树木
维护我们身边的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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