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男子交13余万“茶水费”后掉进买房陷阱
7岁的在校研究生刘某,预备买婚房成婚。在向中介人交了13.5万元“茶水费”后,不只没买到心仪房屋,还收不回退款。刘某遂将满腹的委屈化作了一场官司。今天,此案在硚口区法院开庭。
收钱的中介人是28岁的何某,他在法庭上称,他将其间10万元转给了“上线”,现在他作业不稳定,没有才能退款给刘某。“要不,我分10年还,每年还你1万元?”
据刘某介绍,2018年6月,他和女友梁某预备买婚房成婚。因为对房市一无所知,梁某遂上一家房产网站咨询,认识了从事房屋中介的李某。尔后,李某向他引荐了坐落汉阳的城投四新之光一套108平方米三室二厅。李某称,这个小区的房子不好买,遂介绍了旧日从事房屋中介的搭档何某与他们认识。
刘某说,2018年11月11日,在李某的引荐下,他在光谷见到了何某。何某自称能够搞到指标,但需要收取购房服务费13.5万元(即“茶水费”)。在此之前,他携女友曾去实地看过城投四新之光的房子,对此较满意。再加上何某许诺,事情办不成会退款,他遂放心地和何某、李某签订了《个人托付协议》。
协议约定:城投四新之光项目于2018年11月14日开盘,何某应在开盘3个作业日内安排刘某与城投四新之光项目部进行购房签约。假如何某未在协议规则时间内帮忙刘某完结签约,则应在开盘后第三个作业日当日交还给刘某购房托付服务费13.5万元,并由李某担保退款职责。
当天,刘某将13.5万元转款至何某账户。该项目开盘多日后,何某迟迟未安排刘某与开发商签约。刘某提出退款未果。
2018年11月26日,刘某与何某再次见面,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何某书面许诺:12月1日下午5:30前达到认购协议,若未果则于当日交还刘某悉数购房托付服务费13.5万元,并赔偿刘某经济损失1万元。
“12月1日当天,我和女友在该售楼部从中午比及晚上8点多钟,何某一直未露面,也未安排签约事宜。电话中何某声称,他已与售楼司理说好了,留了12楼一套房子。过几天就能办手续。”今天,提及何某的“忽悠”,刘某既无奈又气愤。尔后,刘某上网查了一下,这套房子还没有网上存案,遂又信任了何某的话,耐性等待了好几天。
见久无消息,刘某再次向何某提出退款,何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刘某感觉有异,遂报警,但警方未立案。刘某遂一纸诉状将何某、李某同时告上法庭,要求2人向他交还购房服务费13.5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被告自称也是“受害者”,表明无力退款
“要不,分10年还,我每年还你1万元?”
今天法庭上,对刘某申述的事实,何某及26岁的李某均当庭表明认可。何某称,他将13.5万元中的10万元转款至“上线”,1万元转款至事务介绍人李某,另2.5万元偿还了自己的信用卡欠费。“传闻‘上线’因诈骗被公诉了,我也是受害者。”
何某表明,他乐意退款,但现在无钱退款。在主审法官询问何某能否分期还款时,何某面临刘某说:“要不,我分10年还,每年还你1万元?”
而另一被告李某则表明,他只收了1万元“好处费”,因此只乐意交还这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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