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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武汉市人社局得悉,《拖欠劳动者薪酬“黑名单”管理暂行方法》已自12月1日起实施。如用人单位或相关职责人无故拖欠1名劳动者薪酬6个月,且数额1万元以上,人社部分即可将其列入“黑名单”,多部分可在政府采购、融资贷款和评先评优等方面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方法规则,用人单位或相关职责人如有以下行为之一,将被列入“黑名单”,包含克扣、无故拖欠1名劳动者薪酬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克扣、无故拖欠10名以上劳动者薪酬,且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涉嫌拒不付出劳动报酬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无理抵抗、阻遏人社部分调查处理拖欠劳动者薪酬案子的;因拖欠劳动者薪酬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情形成严峻不良社会影响等。
列入拖欠薪酬“黑名单”的职责主体,将通过人社部分网站、“信誉武汉”网站、国家企业信誉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面临多部分联合惩戒措施和社会信誉评价下降,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资质管理、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受限。
归入“黑名单”的职责主体在申请银行信贷、债券融资、股票发行、外汇额度等方面,相关部分均会依规对其采纳限制性措施,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加大拖欠薪酬违法失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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