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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10岁男孩好心办了“坏事” 男孩家长举动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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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3 23:52: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武汉蔡甸区某小学男生小金(化名)课间游玩时见同学小静(化名)攀爬窗台极端风险,便好意帮对方脱离险境,不料因小金力气支撑不住,导致小静摔伤。之后小金和学校被告上法院。近来,蔡甸法院一审确定小金因“仁慈友爱”协助同学,判其无责,令小静家属返还小金家长垫付的1万元医疗费,但令人感动的是,小金家长坚持将这1万元作为对伤者的补偿。
男孩小金和女孩小静是蔡甸区某小学的同班同学。2018年10月26日下午3时许,课间休息时刻,二人在楼梯间游玩,小静从楼梯间60厘米窗台处攀爬至1.2 米拐角处,面朝外,脚站拐角两边,手扶墙面标示牌,动作风险。小金忧虑小静会掉下来,便上前抱住对方小腿协助其下来。没想到小金因本身力气支撑不住,在后退过程中致小静斜摔下来,小静右肘撑地受伤。随后,小静被送往医院,因右肱骨髁上骨折入院治疗18天,发生治疗费17000余元。过后,小金的爸爸妈妈为小静垫付了医疗费1万元,同时,在小静住院期间,小金的奶奶还协助看护了13天。经武汉安全法医司法判定所判定,小静损伤为十级伤残,自受伤之日起,护理时刻120日,养分时刻90日。小静家长认为小静受伤是小金强行抱起导致的,学校也未尽到相应的看守、教育职责,遂将二者告上蔡甸法院。
今年3月4日,蔡甸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前往事发地点进行调查取证,并现场邀请该校学生在成人的保护下模拟了小静事发前的动作。近来,蔡甸法院一审开庭。法院审理认为,小静在课间休息期间自行进行具有十分风险性的动作,小金出于对同学的关爱,好意协助而形成小静受伤,小静作为约束行为能力人,已能够认识并认知到其本身行为的风险性,因此而形成本身遭到损伤应承当首要的民事职责,其相应丢失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承当。小金虽身体条件较弱于小静,但为表现仁慈风格,友爱协助小静时致其受伤并非其故意,其行为不存在过错,依法不应承当民事职责。另外,该小学虽在教学过程中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教育,但在学生进行风险性行为多次时未引起留意并未进行劝诫、纠正,对小静的损伤事故依法应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
男孩家长坚持要补偿对方之后,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小静受伤所形成的经济丢失进行了计算。经计算医疗费、护理费、养分费、残疾补偿金、法医判定费等费用后,小静身体因遭受危害形成的丢失算计6万余元,该丢失由小静监护人自行承当4万余元,余下由该小学补偿。为此法院一审判决蔡甸某小学向小静补偿人民币18000余元,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000元,小静监护人返还小金监护人1万元。承办法官罗英告诉记者,法院尽管确定小金没有过错,依法不应承当民事职责,判小静家长依法应返还医疗费1万元,但小金的爸爸妈妈却坚持要将这1万元作为小静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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