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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起,新修订的《武汉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则》将正式施行。幼儿园、中、小学校内及出入口50米范围内的区域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不予设置零售点的区域还包括:党政机关、医院、影剧院、网吧、宾馆、饭店、学校室内公共场所所属区域等政府、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运营烟草制品的区域。新规则将严格控制卷烟零售点的设置,要求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距离不低于30米。
据悉,具有无固定运营场所,运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运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有安全措施保证,不适宜运营卷烟的,运营场所生产、运营、贮存有毒有害、易挥发类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规范,容易造成烟草制品污染的,同一运营地址已处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许可证还在有用期内的,住宅小区除平层全开放式门店外的其他场所、利用自动售货机(柜)销售烟草制品、利用信息网络途径销售烟草制品等情形的也不予设置零售点。
此外,对特定场所区域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规范做了相应的规则。如机场航站楼零售点应按区域面积和人流量的巨细适当设置,航站楼各具有独立功能的相对关闭区域内零售点最多不得超越5个;以副食品集中交易为主的大型集贸市场内,按每50户设立1个零售点的原则设置,零售点总量不超越10个。
市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具有运营能力的残疾人、军烈属、享受城镇居民最低日子保证等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有明确扶助规则的人员,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在零售点的距离规范上下降50%,但实践运营者应为自己,在全市范围内仅限处理一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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